利他能購買7大特點

檢方指出,考量靳女無前科且犯後坦承罪行,態度良好,另審酌靳女犯罪動機為她的孩子曾有學業問題,服用「利他能」後有顯著改善,出於對學生的善意,認為服用「利他能」後,可增進學生學習效果,才會給學生服用,動機非惡,且造成的危害也非重大,因此予以緩起訴,期間為2年,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。另外過動症的孩子特別容易發生手機或網路成癮,而且要戒除非常困難,家長必須特別注意。補習班家長說,「如果是真的,就真的是要嚴辦,如果不是真的,有什麼隱情,有誤會人家,還人家一個公道,我小孩子還在那邊補習,盡量不要再有這種事發生。
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說明,事發後請補習班停止招生,並召開宜蘭縣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,會議結論認為靳女有不適任情況,並發文給教育部複審;若複審通過,會將靳女登錄到全國的不適任人員系統,由於靳女同時也是補習班負責人,教育處會撤銷該補習班的立案。宜蘭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指出,靳女在檢方偵訊時坦承提供「利他能」給學生服用,但堅決否認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犯行,辯稱她不知道「利他能」含有毒品成分。兒童心智科醫師倪信章表示,統計上來看大約只有一半的孩子成年後過動症狀會消失,而兒童時期積極就醫,其實是可以改善過動症狀,減少孩子過成長過程中不必要的挫折與辛苦的

利他能購買:宜蘭1補習班予學生食管制藥 負責人緩…

靳姓負責人接受偵訊時,對於擅自給藥坦承不諱,但否認有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的犯行,她不知道利他能含有毒品成分(Methylphenidate)。宜蘭縣某補習班負責人靳女被控,涉於4至6月間擅自將管制藥品「利他能」提供給小學生使用,涉違醫師法。今年6月,宜蘭縣政府透過社會安全網發現此事,通報檢方介入偵查,檢警搜索查扣51顆利他能,警詢後依違反《醫師法》、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送辦。檢方調查,靳女今年4月中,代為保管班上學生經醫師開立處方箋的利他能,卻擅自餵服其他2名學生服用,涉犯醫師法第28條「未取得醫師資格而擅自執行醫療業務」。由於「利他能」是第三級管制藥品,過量使用會使中樞神經系統受到過度刺激,檢警6月17日發動搜索,在補習班內查扣51顆「利他能」,警詢後依涉嫌違反醫師法,將靳女移送宜蘭地檢署。檢方調查,靳因觀察3名學生疑似有過動、注意力不集中情況,4月至6月間多次拿取另名學生依醫師處方籤開立、由老師保管的利他能,給3名學生服用,每次服用4分之1顆

  • 但停止服藥到成年後,其身高成長幅度並無太多變化,也就得出了藥物與成長發育,沒有顯著相關的結論
  • 靳姓負責人接受偵訊時,對於擅自給藥坦承不諱,但否認有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的犯行,她不知道利他能含有毒品成分(Methylphenidate)
  • 宜蘭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指出,靳女在檢方偵訊時坦承提供「利他能」給學生服用,但堅決否認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犯行,辯稱她不知道「利他能」含有毒品成分
  • 宜蘭縣政府6月14日透過社會安全網掌握相關消息,檢方17日搜查補習班扣得51顆利他能藥錠,傳訊靳女等人;縣府協助10位學童進行尿液檢測,結果皆為陰性,不過檢方偵訊時,靳女對餵服利他能一事坦承不諱,家長、學童和證人的證詞亦大致相符,結合相關證據,認定餵服2位學童
  • 至於毒品部分,利他能外觀為白色圓形錠劑,與常見的毒品,如海洛因為白色粉末狀,安非他命是白色結晶狀等,一般大眾無從判斷該藥物署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管制的藥物,實難苛求負責人主觀上有此認知,因此這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

縣政府透過社會安全網於6月發現此事,因此進行調查,並通報宜蘭地檢署,請檢方介入偵查,現場查扣51顆利他能,全案以違反醫師法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偵辦

利他能購買:補習班擅供學童管制藥,檢警查扣51顆「利他能」;宜檢:出於善意緩起訴

回溯這起餵藥案,補習班靳姓負責人疑似在4月到6月,拿其他家長寄放的「利他能」,提供給3名注意力不集中的學童服用,提高學習成效,負責人還辯稱,只給1/4顆,家長也都知道,但就有其他家長爆料,補習班只告知這是「聰明藥」,並沒有獲得充分資訊。
檢方於6月中持搜索票前往該補習班搜索,並查扣51顆利他能。
檢方調查,靳因觀察3名學生疑似有過動、注意力不集中情況,4月至6月間多次拿取另名學生依醫師處方籤開立、由老師保管的利他能,給3名學生服用,每次服用4分之1顆。(編輯:張銘坤)1120801▲宜蘭疑亂餵藥案,檢緩起訴處分。(圖/翻攝畫面)
宜蘭縣某補習班疑似為了改善學童專注力、提高學習成效,竟然擅自提供學童施用「利他能」,該補習班負責人稱,是在家長知情下讓孩子服藥,而且只給過2名學童服用四分之一顆的微劑量,效果就很好。
宜蘭縣政府6月14日透過社會安全網發現,補習班疑似為改善學童專注力,提供少數學童服用少量利他能,不過利他能內含成份Methylphenidate,是國內三級管制藥品,常用於治療兒童過動症,非經醫師開立處方箋不得使用

由於靳女同時也是補習班負責人,教育處會撤銷該補習班的立案

利他能購買:補習班擅餵學童利他能 宜檢緩起訴原因曝

林口長庚兒童心智科主任倪信章醫師,今天(31日)在接受中廣「聽醫生的話」節目專訪時表示,過動症的成因跟基因較有關係,其他像早產、出生時體重太輕,或是幼年的時病毒感染等因素,也都可能增加過動症發生風險,一般來說ADHD的患者體內多巴胺和正腎上腺素分泌較低,臨床上會出現無法控制的不專心或是衝動行為,在長大的過程中,也可能因累積許多情緒,導致憂鬱、焦慮等共病發生,因此及早介入透過行為或藥物治療後,才能讓孩子症狀獲得改善。」不適任會議開完待複審
補習班恐面臨關門命運縣府已召開完不適任人員會議,就等教育部複審,若通過將撤銷該補習班立案。」補習班負責人一時疏忽,亂餵藥,不只自己吃上官司,還恐讓補習班面臨關門命運。宜蘭縣某補習班遭指,餵學童「利他能」(圖/NOWnews資料照,宜蘭衛生局提供)[NOWnews今日新聞]宜蘭縣某補習班負責人靳女被控,涉於4至6月間擅自將管制藥品「利他能」提供給小學生使用,涉違醫師法。宜蘭補習班,6月爆出提供學童服用管制藥「利他能」,掀起喧然大波,宜蘭地檢署介入調查,全案偵結,以緩起訴處分。宜蘭地檢署偵查後,認定靳女出於善意,動機非惡,予以緩起訴

對此,補習班靳姓負責人偵訊時,對於擅自給藥坦承不諱,但堅決否認有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的犯行,並強調自己不知道利他能含有毒品成分

利他能購買:是藥還是毒? 是否對症下藥是關鍵

他建議,家長或老師如發現孩童有注意力不佳、過動、衝動等問題,應盡速至醫院就診,進行詳細的診斷和早期治療,才能幫助孩子的課業學習及身心健康。許正典補充,藥效發揮的期間,的確可能影響孩子食慾,但藥效退了之後,基本上會恢復,家長不用過於憂慮。但利他能為第三級管制藥品,若未經醫師處方不得擅自使用。許正典認為,確診的孩子基本上衝動問題就是天生的,如果有用藥需求也是經過詳細診斷,不是單純改變生活習慣就能解決,因此與教養問題無關,爸爸媽媽可以不需因此而否認自己。靳女偵訊時坦承提供「利他能」給學生服用,但堅決否認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犯行,辯稱她不知道「利他能」含有毒品成分。檢方調查,靳女今年4月中,代為保管班上學生經醫師開立處方箋的利他能,卻擅自餵服其他2名學生服用,涉犯醫師法第28條「未取得醫師資格而擅自執行醫療業務」

但停止服藥到成年後,其身高成長幅度並無太多變化,也就得出了藥物與成長發育,沒有顯著相關的結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