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他能藥效8大特點

靳姓負責人接受偵訊時,對於擅自給藥坦承不諱,但否認有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的犯行,她不知道利他能含有毒品成分(Methylphenidate)。
檢方調查,靳姓負責人的孩子曾有學業問題,服用利他能後,獲得顯著改善,認為其犯罪動機,是出於對學生的善意,且無前科,犯後坦承罪刑,態度良好,所造成的危害亦非重大,足認靳女是一時疏失而觸法,經此教訓已有警惕,因此違反醫師法部分,予以緩起訴,期間為2年。宜蘭某補習班日前爆出負責人餵給小學生管制藥品,同時也是三級毒品的「利他能」,檢方介入調查,補習班負責人稱不知那是毒品,檢方認為,負責人是為了增進孩童學習效果,動機良善,所以認為是一時疏失而觸法,造成的危害亦非重大,違反醫師法部分以緩起訴處分,至於毒品危害防治部分則不起訴。
宜蘭縣衛生局指出,「利他能」屬於第3級管制藥品,用來治療兒童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常用藥品,主要成分為派醋甲酯(Methylphenidate),過量使用會使中樞神經系統受到過度刺激。宜蘭地檢署偵查後,認定靳女出於善意,動機非惡,予以緩起訴。
宜蘭縣衛生局指出,「利他能」屬於第3級管制藥品,用來治療兒童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常用藥品,主要成分為派醋甲酯(Methylphenidate),過量使用會使中樞神經系統受到過度刺激

利他能藥效:宜蘭補習班餵童利他能 負責人緩起訴

宜蘭縣府六月發現此事,介入調查並通報宜蘭地檢署,檢警在現場查扣五十一顆利他能,全案以違反醫師法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偵辦。
據了解,某補習班靳姓負責人,觀察3位學生疑似有過動、注意力不集中情況,於是4月至6月期間,多次拿另一名A學生寄放在師長、依處方籤開立的利他能,給3名學生服用,每次服用劑量為4分之1顆。
宜縣教育處表示,已勒令補習班停止招生,經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審查,認定靳女不適任並發文給教育部複審,若複審通過,會將靳女登錄至全國不適任教職人員系統,並撤銷補習班立案。該補習班負責人應訊時辯稱,過去曾有學童因學業問題,服用利他能之後有顯著改善,因此認為服用利他能後可以增進學習效果,才開始提供給學童服用。J女在偵訊時表示,她的孩子曾有學業問題,因服用利他能後,有顯著改善現象,出於對學生的善意,可增進學習效果,動機非惡,造成危害亦非重大,且無前科,犯後坦承罪行,態度良好,足認靳女是一時疏失而觸法,經此教訓而有所警惕,遂違反醫師法予以緩起訴2年處分。宜蘭縣政府6月間透過社安網得知,縣內某補習班疑未經醫師處方,擅自提供2學童使用治療兒童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常用藥品之一「利他能」

據了解,某補習班靳姓負責人,觀察3位學生疑似有過動、注意力不集中情況,於是4月至6月期間,多次拿另一名A學生寄放在師長、依處方籤開立的利他能,給3名學生服用,每次服用劑量為4分之1顆

利他能藥效:補習班擅供學童管制藥 宜檢:出於善意緩起訴

檢方查扣51顆利他能,調查後認為,負責人的孩子曾有學業問題,服用利他能後,有顯著改善,所以認為她是出於對學生的善意,而且沒有前科,犯後坦承罪刑,態度良好,足認她是一時疏失而觸法,因此違反《醫師法》部分,予以緩起訴,期間為2年。補習班家長說,「如果是真的,就真的是要嚴辦,如果不是真的,有什麼隱情,有誤會人家,還人家一個公道,我小孩子還在那邊補習,盡量不要再有這種事發生。宜蘭縣政府發現補習班業者提供利他能給學童使用。
檢方調查,靳因觀察3名學生疑似有過動、注意力不集中情況,4月至6月間多次拿取另名學生依醫師處方籤開立、由老師保管的利他能,給3名學生服用,每次服用4分之1顆。
縣府教育處表示,已勒令補習班暫停招生,並向教育部通報靳女為不適任教職人員,目前教育部仍在審查中,如審查確定靳女為不適任教職人員,由於她是補習班負責人,可能會導致補習班停業。社會中心/陳韋劭報導宜蘭縣某補習班疑似為了改善學童專注力、提高學習成效,竟然擅自提供學童施用「利他能」,該補習班負責人稱,是在家長知情下讓孩子服藥,而且只給過2名學童服用四分之一顆的微劑量,效果就很好

  • 檢方表示,「利他能」為白色圓形錠劑,與常見毒品外觀迥然不同,一般社會大眾無從判斷此藥物屬於管制物品,難以苛求被告主觀上已有所認知
  • 宜蘭縣教育處多元教育科長林琪表示,「做了一個不適任人員的一個委員會議,已經召開完畢,等教育部複審完,縣政府這邊再做後續的行政處分
  • 宜蘭縣政府6月間透過宜蘭縣社安網,發現縣內有補習班擅自提供少數學生服用少量藥品,經初步查訪,有2名學童服用「利他能」,檢警於6月17日至這間補習班搜索,在補習班查扣51顆「利他能」,詢後依違反醫師法,將靳女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
  • 」縣府已召開完不適任人員會議,就等教育部複審,若通過將撤銷該補習班立案
  •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說明,事發後請補習班停止招生,並召開宜蘭縣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,會議結論認為靳女有不適任情況,並發文給教育部複審;若複審通過,會將靳女登錄到全國的不適任人員系統,由於靳女同時也是補習班負責人,教育處會撤銷該補習班的立案

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董良造說,「審酌被告犯罪之後的態度良好,之前也沒有犯罪前科紀錄,要增進學童學習效能,檢察官命被告向公庫給付新台幣20萬元,本件給予緩起訴處分

利他能藥效:補習班擅供學童管制藥,檢警查扣51顆「利他能」;宜檢:出於善意緩起訴

檢方調查,靳女今年4月中,代為保管班上學生經醫師開立處方箋的利他能,卻擅自餵服其他2名學生服用,涉犯醫師法第28條「未取得醫師資格而擅自執行醫療業務」。」究竟靳姓負責人有沒有不適任問題,還要等待進一步結果,不過對於家長和學童來說,恐怕已經造成陰影。宜蘭縣政府6月間透過宜蘭縣社安網,發現縣內有補習班擅自提供少數學生服用少量藥品,經初步查訪,有2名學童服用「利他能」,檢警於6月17日至這間補習班搜索,在補習班查扣51顆「利他能」,詢後依違反醫師法,將靳女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。(圖/宜蘭衛生局提供)
記者游芳男、陳韻如/宜蘭報導
宜蘭某補習班傳出涉嫌提供學童使用集中注意力「利他能」藥品,宜蘭地檢署接獲通報後,請檢方介入調查,並查扣51顆利他能。
檢方表示,利他能的外觀是白色圓形錠劑,與常見的毒品外觀截然不同,例如海洛因是白色粉末狀,安非他命是白色結晶狀,一般大眾無從判斷利他能為毒品管制條例管制物品,實難苛求靳女主觀上有此認知。
不過,利他能是第三級管制藥品,靳女未經醫師處方,涉違醫師法;家長雖知情,但並未獲得充分的資訊,僅知道是「聰明藥」

  • 宜蘭/李科彥、吳玟誼、王郁文 責任編輯/朱怡玟民視新聞/黃恩琳、黃富溢、蘇郁森 宜蘭報導宜蘭一間補習班,爆發「餵藥案」,負責人擅自將管制藥品「利他能」,提供給小學生使用,涉犯醫師法,宜蘭地檢署介入調查,查扣51顆利他能,如今全案偵結,檢察官認為,補習班負責人是出於對孩子的善意,造成的危害亦非重大,以緩起訴處分
  • 宜蘭地檢署獲報後介入偵查,6月中持搜索票前往該補習班搜索,並查扣51顆利他能,全案以違反《醫師法》、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偵辦
  • 檢方指出,考量靳女無前科且犯後坦承罪行,態度良好,另審酌靳女犯罪動機為她的孩子曾有學業問題,服用「利他能」後有顯著改善,出於對學生的善意,認為服用「利他能」後,可增進學生學習效果,才會給學生服用,動機非惡,且造成的危害也非重大,因此予以緩起訴,期間為2年,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
  • 檢方指出,考量靳女無前科且犯後坦承罪行,態度良好,另審酌靳女犯罪動機為她的孩子曾有學業問題,服用「利他能」後有顯著改善,出於對學生的善意,認為服用「利他能」後,可增進學生學習效果,才會給學生服用,動機非惡,且造成的危害也非重大,因此予以緩起訴,期間為2年,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
  • 文/陳韋彤 圖/楊紹楚近期兒童用藥安全議題沸沸揚揚,讓家長不免生出對於藥物使用上的疑慮

靳女偵訊時坦承給藥,但強調她不知道利他能含有毒品成分(Methylphenidate),否認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犯行

利他能藥效:宜蘭補習班餵學生利他能 檢方認定負責人「無惡意」緩起訴

檢方認為,「利他能」為白色圓形錠劑,與常見毒品外觀迥然不同,一般社會大眾無從判斷此藥物屬於管制物品,難以苛求被告主觀上已有所認知。黃世綱總結,中樞神經興奮劑的藥物,與抑制身高之間,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,但這群孩子確實需要密切監測身高與體重的變化,尤其是身高本身就較為矮小的孩子更需特別注意。回溯這起餵藥案,補習班靳姓負責人疑似在4月到6月,拿其他家長寄放的「利他能」,提供給3名注意力不集中的學童服用,提高學習成效,負責人還辯稱,只給1/4顆,家長也都知道,但就有其他家長爆料,補習班只告知這是「聰明藥」,並沒有獲得充分資訊。
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說明,事發後請補習班停止招生,並召開宜蘭縣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,認為靳女所為,危害兒童身心健康,涉違兒少法,向教育部提報為不適任人員;若教育部通過,會將靳女登錄到全國的不適任人員系統,並將該補習班的立案撤銷。宜蘭縣衛生局指出,「利他能」屬於第3級管制藥品,用來治療兒童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常用藥品,主要成分為派醋甲酯(Methylphenidate),過量使用會使中樞神經系統受到過度刺激。
檢方今(1)日指出,考量靳女無前科且犯後坦承罪行,態度良好,另審酌靳女犯罪動機為她的孩子曾有學業問題,服用「利他能」後有顯著改善,出於對學生的善意,認為服用「利他能」後,可增進學生學習效果,才會給學生服用,動機非惡,且造成的危害也非重大,因此予以緩起訴,期間為2年,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

  • 縣政府透過社會安全網於6月發現此事,因此進行調查,並通報宜蘭地檢署,請檢方介入偵查,現場查扣51顆利他能,全案以違反醫師法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偵辦
  • 今年6月,宜蘭縣政府透過社會安全網發現此事,通報檢方介入偵查,檢警搜索查扣51顆利他能,警詢後依違反《醫師法》、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送辦
  • 檢方調查,靳女的孩子曾有學業問題,服用利他能後獲得顯著改善,認為靳女的犯罪動機,是出於對學生的善意,且靳女無前科,犯後坦承罪刑,態度良好,也未造成重大危害,足認是一時疏失而觸法,經此教訓已有警惕,因此違反醫師法部分,予以緩起訴
  • 許正典認為,確診的孩子基本上衝動問題就是天生的,如果有用藥需求也是經過詳細診斷,不是單純改變生活習慣就能解決,因此與教養問題無關,爸爸媽媽可以不需因此而否認自己
  • 宜蘭縣政府發現補習班業者提供利他能給學童使用

宜蘭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指出,靳女在檢方偵訊時,坦承提供「利他能」給學生服用,但堅決否認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犯行,辯稱她不知道「利他能」含有毒品成分